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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收废品被狼狗咬伤,狗主人拒绝赔

发布时间:2024/6/25 10:48:27   点击数:

遇到狗究竟要做什么样的动作,才能避免被咬呢?

如果遇到小点的狗狗,可能并不具有攻击性,当然也不会受到伤害。但是遇到大型犬只,是原地不动,还是迅速躲避,抑或下跪求饶,这真是个世纪性难题。

被狗咬了是件很倒霉的事情,不仅身体上会很痛苦,心理上也十分压抑,毕竟还有个“狂犬病”的隐患在里面,这时候再要求被咬者动作规范,显然有点过分。当然,法律上也不会支持的。

我是京子光,讲述法治故事,普及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丁四保在固镇县城收购废品多年,虽然辛苦,但一直相当安定,小本买卖也能养家糊口,不过最近因为遭到狼狗咬伤,生产受到阻碍,生活也是急转直下。

更让他气愤的是,狗主人不仅不安心赔偿,而且百般抵赖,想把责任转嫁到他的头上,真是比窦娥还冤,好在法律主持了正义,还了他公道。

先不说收购废品的人群是否弱势群体,就从身体受到的伤害来说,谁也无法敌过身形巨大的狼狗的撕咬,这种痛彻心扉的感觉谁受过谁知道,撕裂痛那可真是不是滋味。

事发当天阳光明媚,正准备出门转乡收废品的丁四保突然接到了附近居民牛大能的电话邀约,让他上门去收购废品。生意来了,丁四保自然不会放过,于是开上自己的小三轮兴冲冲地前往牛大能家里。

在周边晃荡多年,丁四保轻车熟路。因为牛大能家的废旧物品基本上存在后院,在到达之后,丁四保便拿上自己吃饭的家伙往后院赶,你想想,干收购的一般就是要带上秤,还有蛇皮口袋这些东西了。

但令丁四保没想到的是,一场不可预知的危险正在后院等着他,不仅给他带来身心伤害,还和牛大能这个老街坊反目成仇。这个罪魁祸首就是牛大能养在后院的一条狼狗,体型比较硕大,看着让人害怕。

谁都知道,狼狗是具有攻击性的大型犬只,一般人不是笼养,就是拴在结实的柱子上,以免它伤人,遛狗的话也基本上是在人烟稀少的地带,而且还要牵狗绳才行。当然,养狼狗只要证件齐全,养殖规范,一般法律也不禁止,毕竟有些人还需要它看家护院。

牛大能家的狼狗平时是关在笼子里喂食的,不过当天因为比较早,牛大能刚刚把狼狗释放出来拴在笼子上,而丁四保到达的堆放废旧物品的地方正好在狗笼旁边,站的位置与狼狗也仅仅咫尺之遥。

按照收购废品的程序,丁四保和牛大能合意了价格,然后丁四保拿住秤进行称重,谁知丁四保刚刚把秤杆扶正,准备查看斤两的时候,刚才还乖巧听话的狼狗忽然跃身窜起,电光火石之间一口咬向丁四保的左臂。

丁四保只觉得身体左边一沉,等他定睛细看之时,不由得三魂吓掉七魄,自己的手臂被大狼狗死死咬住,挣脱不开,看这架势,狼狗还有下一步动作。此时牛大能也发现了异样,赶紧上前进行呵止,但此时狼狗已经尝到了甜头,牛大能费了好大劲才把它和丁四保分离开去。

丁四保这时候也顾不上其他了,立医院治疗。一般人都知道,被狗咬伤第一步是处理伤口消毒,打“狂犬病”疫苗,然后是滋补生肌,这一系列治疗花费下来,丁四保损失了1万多元。

收个废品差点丢了老命,而且花了这么多钱,丁四保在伤愈之后自然找到了牛大能要求补偿。但人都是自私的,丁四保治疗咬伤花了这么多钱,对于牛大能来说也不是小数目,再说,养狗的人压根都有个“护犊子”心理,总觉得自己和狗不会有错,错的都是受害者。

正是这种心理加持,牛大能认为,丁四保自己也有过失,要不是当时丁四保手持木杆秤,作出了让狗误会的动作,自己的狼狗不会搞突然袭击,因此,丁四保应当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自己的责任应当适当减轻。

还别说,这牛大能的说法还真有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牛大能一番话说得丁四保哑口无言,也无法应对。但自己受伤并花费甚大是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呀,牛大能再能言善辩,也改变不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丁四保决定用法律给自己讨回公道,于是一纸诉状将牛大能告上法庭,要求其给予自己赔偿。

既然法律有这样的规定,丁四保是否能够打赢官司呢?这里面究竟要注意哪些法律节点,牛大能的辩解是否属于诡辩?法律规定当然是主要的,但必须尊重事实方能判定,最主要还得结合丁四保收购废品的动作行为是否构成法律上规定的“具有重大过失”。

丁四保是一名废旧物品收购者,木杆秤是其主要的劳动工具,手持木杆秤进行收购废旧物品是不可避免的行为,尽管丁四保当日就在拴狗的附近经过,手持的木杆秤可能给狗造成攻击的假象,但并非其主观意识要的过失动作行为。

从丁四保被狗咬伤的经过事实来看,当时的丁四保并没有主动挑逗或者其他主观上激怒狼狗的行为。庭审中牛大能以丁四保手持木杆秤,上面带着铁链的和铁钩子在不停地晃动,给狼狗造成攻击的假象,从而激怒被拴的狗导致丁四保被攻击受伤的抗辩意见不能成立,牛大能的责任也不能因此而减轻。

本文为京子光原创作品,欢迎阅读。

故此,丁四保在本次损害中,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牛大能在狗咬丁四保过程中,没有能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致使狼狗咬伤丁四保,因此不能减轻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牛大能承担丁四保各项损失1.8万余元。

本案以丁四保胜诉而告终,是法官秉持公平正义原则,没有以一点否决丁四保的惯常行为得出的结论。法律的要旨在以事实和证据说话,特别是在民事纠纷推论过程中,不仅要结合事实与证据,更要与人的行为习惯、职业特点相结合,这样才能作出令人信服的裁决。

恶狗伤人事件一直是社会的隐痛,养狗自古以来就不禁止,但古代因为居住分散主要狗这种动物看家护院,养上一两条倒也无可厚非。但随着人类越来越聚集,相应的安全措施也越来越完善,很多人把狗当成宠物来养,这也没有问题。

但在养狗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不能妨碍他人,更不能让狗随意伤人,一旦发生此类事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有些豢养大型禁养犬只的恶性伤人事件当事人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还别不信,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治安处罚中饲养的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是可以处以罚款和拘留措施的。而如果明知豢养的狗具有强烈的攻击性又放任不管的,会构成故意犯罪,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不仅要民事赔偿,还会追究刑事责任。(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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