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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一船三卖,最终却没有一个买家收到货

发布时间:2025/2/21 14:38:03   点击数:
新民晚报讯(通讯员蒋芸芬记者孙云)做废品回收生意的老严去年6月通过松江某园区的副总经理潘某某花18万余元收购了一艘废弃铁船及多件物品,却迟迟没有收到货,今年4月还发现潘某某已经离职很久了。他到派出所报案后更是大吃一惊地发现,潘某某竟将这艘废船同时卖给了包括他在内的三个废品回收商,并在收到共计20余万元货款后人间蒸发。这是怎么回事?图源:东方IC据老严回忆,自己和潘某某认识多年,一直知道他在该园区工作。去年6月,潘某某请老严来到园区内,称园区被整体转让,许多物品需要回收清理,特别是其中一艘放在景观湖里作为景观装饰的大型铁船着急处理。老严同意收购这艘铁船,并于7月初与潘某某签订合同,合同落款上写着该园区的名字,还盖着园区的章。此后,老严在潘某某的催促下,陆续向潘某某付清了定金和尾款共计5.5万元。之后,潘某某又多次请老严到园区内,将书桌、马桶、空调、空调通风口、配电室内的电机等诸多物品卖给老严,并陆续收取了13万余元的货款。然而,潘某某一直以下雨不方便、园区产权变更有问题等为由拖延,迟迟未将铁船和其他物品交付。老严报警后,警方调查发现,还有两名回收商上当受骗,而园区的新负责人王女士则表示,园区整体转让后,潘某某虽继续担任副总经理,却仅负责保洁、保安等人员的工作分配,没有权限决定是否将园区内的物品当废品回收处理,所以,他私下与废品回收商达成交易后,压根无法交货,只能推诿拖延。今年4月,潘某某被抓捕到案。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归还了部分钱款。经审查,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出售废旧物品为名,与他人签订相关协议或订立口头合同,骗取他人钱款20余万元的行为,系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数额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松江区检察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对潘某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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